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成立,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(FAO)及世界衞生組織(WHO)於 1962 年創立了一個名為「食品法典委員會」(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,簡稱 CAC)的國際組織,專責協調政府間的食品標準,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國際標準體系,名為《食品法典》(Codex Alimentarius)。食品法典委員會目前有 183 個成員國,覆蓋全球約 99%人口。
雖然《食品法典》(Codex Alimentarius)聲稱為要保護國際間食品的安全標準,因而在 2009 年 12 月31 日後要求所有聯合國成員遵守其中的食品準則,但是,這卻是幕後統治者,從食物方面著手傷害人類健康的一套不公平及不合理的法律制度。
其中《食品法典》中要求:
1) 所有食物營養都是有害的物質,《食品法典》只容許對身體有效成分的營養百份之一存在食物中。食物中的維他命和礦物質需要大幅度減少,和被明確制定在條例所允許的少量成分內。一些專家認為這麼少量的食物營養,將導致人類大規模營養不良,削弱免疫系統,使人們在有毒素的疫苗和其它藥品中更容易受害。
2) 所有食物都要用伽傌輻射射線照射,消除食物中所有營養,才可以在市場出售,「他們聲稱藉著輻射來殺死細菌和維他命礦物質」,但是,事實上這種以輻射殺菌的效用卻是非常低,在未能殺菌之餘,只會破壞食物的營養,而被輻射照過之後,所有食物的酵素都會消失。
3) 所有食用動物都要用致癌的生長賀爾蒙才可以在市場出售。例如:每頭牛都需要餵飼由美國孟山都公司生產的牛隻生長激素 BST。
4) 所有食物都要經 Codex 批准才可以出售。
5) 所有「有機食物」都包含在 Codex 控制下,而且一樣需要經過輻照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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